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精神,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,保证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
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由院长及党委书记担任组长,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,各系领导组成,具体如下:
组 长:杨胜利、高来举
副组长:王志强、樊静丽、张俊文
成 员:何富连、李 杨、潘卫东、郝宪杰
陈见行、邓雪杰、张锦旺、张洪伟
秘 书:范业承
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、报名、考核、提出拟转出和拟接收学生的名单等工作。
第二条 计划接收人数
院内与院间转入人数不单独设限,总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%以内。各年度具体接收人数详见当年附表。
第三条 转专业接收条件
1、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的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外,在校2023级本科生均可申请转专业。学生休学创业有显著成绩,复学后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2、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申请转专业:
(1) 经认定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,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。
(2) 经医学确认学生有某种疾病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(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),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。
(3) 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、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等,因原专业调整或停办可转入其它相近专业学习。
(4) 参军入伍后退役复学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各专业接收参军入伍后退役复学的转专业学生,可不占用限定的接收指标。
(5) 能源与矿业学院原则上只接受理工类专业学生;对于非理工类专业学生,如本人有强烈意愿且具有较好的数理化基础,需加试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,加试成绩供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参考。
3、所修课程未达到转入专业本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总学分50%的接收学生,需降级转专业(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)。
4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接受转入我院各专业:
(1)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。
(2) 招生时规定不能转专业者。
(3)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。
(4)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。
(5) 已成功转过一次专业者。
(6) 教育部有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。
5、已获准转专业并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,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,应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,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第四条 考核方式
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,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拟转入学生的面试。面试包括专业知识考察和综合能力考察两部分。
第五条 考核内容
申请转入的学生按照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(100分制)和面试成绩(100分制),两者各占50%计分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
1、自我介绍(2分钟内):包括高考及原来的学习工作情况、在班级排名、课程成绩、学习基础、主要优势、申请转入我院的目的、展现对原专业和所申请专业的理解、学业设想等。
2、专业知识考察及综合能力考察:面试老师根据申请学生情况提问,主要为化学、数学、物理等基础知识和转入专业的专业知识以及个人综合素质,申请学生当场回答。
第六条 其他情况说明
1、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。已修读课程,如果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同层次或高一层次,予以认可;若低于新专业层次要求,应当补修;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,应当补修。
2、如有专业特长需要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,需要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成果,如正式发表的作品、论文或参赛获奖证书等。
3、非理工类专业学生加试科目为闭卷笔试,内容主要涉及(但不限于):极限、连续、一元函数微分学、一元函数积分学、常微分方程、空间解析几何与向量代数、多元函数微分学、多元函数积分学、无穷级数、质点运动、刚体转动、牛顿定律、动量、角动量、能量、振动与波、热力学、分子动理论、狭义相对论力学。
4、转入智能采矿工程专业的学生需补修智能采矿导论(u1110060)。
5、转入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需补修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导论课(u1110050)。
6、本细则2024年7月修订,未尽事项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普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7、联系人:范老师,联系电话010-62339055。
能源与矿业学院
2024年7月5日
附表:
能源与矿业学院2023级共有4个专业,6个班,具体计划接收人数见下表(比例为最大值)。
专业 |
人数 |
转入总人数及比例 |
人数 |
比例 |
采矿工程 |
60 |
9 |
15.0% |
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|
42 |
6 |
14.3% |
智能采矿工程 |
60 |
9 |
15.0% |
工业工程 |
30 |
4 |
13.3% |
合计 |
192 |
28 |
14.6% |